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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冠军将获现金RM2,500、双人来回澳门机票和皇冠广场现金礼卷RM2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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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亚军将获现金RM1000和皇冠广场现金礼卷RM1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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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季军将获现金RM500和皇冠广场现金礼卷RM5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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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进入十强歌手每人将获皇冠广场现金礼卷RM2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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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8日至5月16日:接受报名
(地点:Enter-K Entertainment, 2nd
floor, Crown Squa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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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7-18日:试音
(2pm to 6pm at 2nd floor, Crown
Squa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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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4日:初赛
(7pm to 9pm at 2nd floor, Crown
Squa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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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9日:总决赛
(7pm to 10pm at Crown Imperial
Hall, 3rd floor, Crown Squa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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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声唛歌唱大赛公开给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男女参加: |
1.
参赛者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,通晓华语或英文。 |
2.
参赛者必须在2008年5月1日前满16岁和不超过26岁 (以西历计算)。 |
3.
参赛者必须选唱华语流行歌曲。 |
4.
参赛者必须是非职业歌手,同时12岁之后未曾发表或正准备发表任何个人或组合歌唱专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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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在比赛开始前、当中、或之后享有以下权利: |
1.
一旦揭发报名表格所提供的资料不属实,参赛者比赛资格将被取消。 |
| 2. 主办单位无条件的应用参赛者名字与肖像充作“ENTER-K
新声唛歌唱大赛”宣传用途,包括印 刷、与电子媒体等 |
| 3. “ENTER-K 新声唛歌唱大赛”的评分制度与评审皆专业人士,一切成绩不容置疑。 |
| 4. 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比赛日期与地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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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总决赛歌手必须遵守以下条规 |
1.
歌手必须遵守主办单位所编排的行程表(25/5 - 29/5)。 |
2.
免费练习时段只在特定时间与日期,主办单位有权更改。 |
3.
所有歌手必须自备至少3首歌曲,即 1)组合赛;2)个人赛;3)五强决赛。 |
4.
决赛日当天,所有歌手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一切试音与测试,包括组合赛、个人赛、五强歌曲
(3首曲 |
| 5. 主办单位建议所有比赛歌曲以VCD为标准。 |
6.
所有歌手必须负责各自造型,包括服装、发型、化妆等等,以便能凸显个人风格以及符合专业比赛的造
条例。 |
7.
所有歌手务必在特定的时间内把比赛歌曲熟练,以便能给于新声唛评审团以及观众们一个专业和高素质
表演。 |
8.
所有歌手需尽力配合主办单位于“新声唛歌唱大赛”总决赛门票销售。“新声唛-人气大奖”将颁于现
得票高者(现场投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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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总决赛程序(暂定): |
| 1. 歌手自我介绍与拉票(人气大奖)。 |
| 2. 比赛一:组合赛开始;大会主持访问;评审讲评。 |
| 3. 比赛二:个人赛开始;计分、公布十强歌手 |
| 4. 计分、公布十强歌手、评审团对歌手逐一评论 |
| 5. 现场淘汰五名歌手,公布五强歌手。 |
| 6. 五强歌手进行最后比赛。 |
| 7. 第一届新生唛歌唱大赛冠军、亚军、季军、人气大奖得主诞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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